淡江大學黑天鵝展示廳申請要點
98.05.26 總務處第10次主管會報決議通過 98.07.02 室秘法字第0980000037號函公布 100.06.01 第119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 100.08.09 處秘字第1000000002號簽核定 100.08.11 處秘法字第1000000008號函公布 113.9.5 總務處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主管會報通過 113.9.24 公布實施
一、為充分運用黑天鵝展示廳(以下簡稱本廳)空間資源,提供檔期表空檔時段及寒、暑假校內、外單位借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之校外單位借用,係指該展示活動主辦權非屬本校教學或行政單位;凡校外單位自行申請,或透過本校教學或行政單位代為提出申請者皆屬之。
三、本廳核定之權責單位為行政副校長室,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整備組。
四、校內、外單位須以公文或書面信函申請,校外單位應檢附團體立案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公司名片等文件(機關、學校出具公文者免附),並填妥申請表(附件1)、切結書(附件2)及活動企劃書送至總務處事務整備組,經專案核定後借用。
五、本廳開放借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:00~17:00,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除有特殊需要經核定許可之外,一律不開放借用。本廳配合展期(含布場、撤場)之開、關門時間依實際核定為準,申請借用者不得要求額外使用。
六、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不能使用時,得申請延期一次。
七、核定後下載使用須知,向總務處事務整備組辦理借用手續。
八、場地及設備器材維護費依「淡江大學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收費標準」辦理。
九、校外單位垃圾處理須自行處理帶離,校內單位垃圾處理須依本校資源回收管理規則處置,並於場地使用結束後清理完畢。
十、使用後經事務整備組認定設備無毀損,且場地已清潔完畢回復原狀,如有損壞公物、設備(施)情事,依「淡江大學財物損壞遺失賠償規則」辦理。
十一、申請借用者如未遵守本要點及使用須知相關規定,事務整備組得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,已繳費用不予退還,並取消其兩年內借用之權利。
十二、本要點經總務處主管會報通過,報請副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